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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中央社台北30日電】
台灣大學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博士班休學生李念龍,被控民國97年連續虐待至少3 隻貓致死。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動物保護法,合計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6個月。全案可上訴。 台北地檢署先前起訴指出,李念龍於97年底在網路上向他人收養「國慶」、「琥珀」2 隻貓,到手後將其帶回台大校園,加以虐待殘害,致貓隻嚴重腦水腫及骨折、肺臟出血等傷害,其後更直接將貓丟棄在校園內;受傷小貓雖經民眾發現並送醫急救,但仍回天乏術。 檢方偵訊時,李念龍坦承收養「國慶」及「琥珀」,但辯稱「國慶」在收養前就已受傷,帶回宿舍後便死亡;「琥珀」則是在收養當天就放養在台大校園,後來就失去蹤跡,否認虐殺貓隻。 全案經北院審理,法官追加認定李念龍虐殺另1 隻貓「妹妹」,認為他凌虐動物引以為樂,審理過程也始終否認犯罪、毫無悔意;法官更指出「人性可貴之處,在於有悲憫之心」,基於眾生平等角度,將他殘害3 隻貓的行為各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,定應執行刑1年6月。 法官並指出,李念龍尚涉嫌虐殺另外5 隻貓,已另案告發移送檢方偵辦。 台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動物保護檢查員施奇勳表示,本案是動保法施行以來少見的重刑,他於承辦訊問時曾與校方溝通,建議李念龍以道歉等方式解決,但李念龍仍堅決否認虐貓,後來由於他的供詞反覆,才讓案情得以水落石出。 【2010/03/30 聯合報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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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計:虐待動物者虐童侵害女性比例高
20100331 18:41:05 (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 31 日電)台大休學博士生虐貓被判刑一年半。動物保護人士指出,統計顯示,虐待動物者有高比例日後會擴及虐童及侵害女性,此案重點不在刑責輕重,而在於正視暴力,輔導轉化施虐者。 台灣大學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暨研究所博士班休學生李念龍,被控於民國 97 年連續虐待至少 3 隻貓致死。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依違反動物保護法,合計判處他有期徒刑 1 年 6 個月。全案可上訴。 李念龍共虐殺 3 隻貓,貓的死狀極慘,遭割尾剝皮、四肢骨折、頭胸挫傷、內臟破裂出血。 長年推動動物福利工作的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指出,歐美犯罪心理學及犯罪社會學統計顯示,發生虐待動物案件的家庭中,有 5 成會發生兒童及婦女受虐事件,顯示虐待動物與虐待兒童及侵害婦女間有關連性。 她分析,這件台灣史上首件虐待動物遭判刑案例,動保團體應該會質疑判太輕;一般社會人士則可能認為只是 3 隻貓,判太重;而法界人士可能會評斷此案是微罪,不需判太重,況且台灣監獄已快人滿為患。 陳玉敏呼籲台灣社會應重視此案,重點不在討論判刑輕重,而應當深思「如何看待暴力」、「如何對待生命」,同時也不該用人及動物之別的角度看待此事;因為今天的輕忽,日後此類暴力型態會連結擴大,最後可能會侵害到人。 她強調,這件虐待動物案的重點不在判刑刑度,受虐動物已死,將貓送養給施虐者的受害者痛苦不會因此消失,重要的是要對施虐者進行心理輔導。 她舉例,因為本案當事人在審理過程中,不僅不認罪,也不願意從事社會服務;但她憂心台灣社會是否有充足的輔導機制可以配合,如果輔導機制不足,應及早因應,透過輔導讓施暴者學習和平與尊重生命的愛心。 |